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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13 08:55:43 |   作者: 产品展示

产品描述

  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赣江新区社发局,省直管县(市)林业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监测调查、林业资源利用、林业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专业。

  (一)申报林业工程资格省属或市属事业单位执行《江西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版),各类型企业和县(含县级市、区)级及以下行政区域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江西省基层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版)。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2016〕18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三)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根据《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照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七)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依据。

  (八)根据《关于逐步加强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十)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十一)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职称申报评审使用“2024年职称申报入口”(),实行网上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防止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4年12月31日);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15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上传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有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抄告单、证明等材料需完整上传;科技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需上传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文本等相关材料。调查类工作材料需上传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若内容较多,需上传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编委会名单页、标有字数页码的版权页、目录(摘录)页。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材料必须完整,含立项、结题(验收、评估)材料的封面、有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评估)的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评估(验收)单位公章。

  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排序填报。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申报人员可选择性地上传在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期间主持或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到“业绩成果一其他业绩一技术工作报告”栏目,作为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无法在系统中对应填报的业绩材料可填入“其他业绩材料”栏目中。

  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一)依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7号),对于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工作职责紧密关联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对事业发展需求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按核定数申报。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企业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的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不是满足条件、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有一定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企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林业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充分的利用好信息化系统工具,逐步的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的品质,积极为广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注:每页填写1例,最多3例,内容要准确、具体、详实,上传至系统其它业绩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