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向阳,19岁男人与29岁女教师同居1年后,发现对方和训练组织负责人关系暧昧,不只屡次和对方产生关系,还称对方为“爸爸”,男人和女教师产生争执后,女友屡次拯救却被推开,头部3次撞到墙面,经抢救16天后逝世,检方以差错致人逝世罪申述男人,男人却称这彻底是意外事件!
于强只要19岁,学习成绩十分优异,18岁时与某教育委员会签署协议,成为某大学留学预备学员,并进入训练基地进行训练。
训练期间,于强知道该训练组织的教师谢娟,尽管谢娟比他大10岁,两人仍是开展成男女朋友,于强找理由搬出训练基地,和谢娟合租住在向阳区。
事发当天1时许,于强在屋里听见谢娟手机的响声,其时谢娟现已睡着,于强猎奇是谁发的就翻开手机看,看见谢娟此前与一个补白是领导的人QQ谈天。
谈天内容很色情,于强看到后特别愤慨,坐在床上喘气,后来谢娟醒来问询状况,于强直接说分手,穿衣服预备要走,谢娟央求于强宽恕她。
谢娟坐在床上,拽着于强臂膀不让他出去,于强推她几回,有一次她的头撞到卧室边的柜子上,于强下床后固执要走,谢娟下床抱歉。
于强说要给谢娟的领导打电话,拿起谢娟的手机预备到门外打,两边为此产生拉扯,期间于强比较愤慨所以比较用力,左臂膀碰到谢娟头部后,谢娟的头撞到墙面。
由于没有打通电话,于强回到卧室预备穿衣服脱离,谢娟跟到卧室堵在门口,抱着于强的腿不让我脱离,于强想把腿抽出来未果,遂用右手推谢娟的左脸。
谢娟没有抱住于强,头磕在墙和门的衔接处,之后谢娟蹲在地上哭,几分钟后趴在地上,于强把她扶起来后,发现谢娟开端抽搐和吐逆。
于强把谢娟扶到床上,把吐逆物擦干后,感觉谢娟呼吸正常,跟睡着相同,所以上网查找谢娟的症状,由于谢娟一向没醒还打呼噜,于强以为没事。
等了1小时,于强仍是叫不醒谢娟,所以呼叫急救车,将谢娟送至医院抢救,一起给谢娟妹妹谢梅打电话,说谢娟撞到头,让谢梅赶快去医院。
谢梅到医院后,问于强谢娟为何受这么重的伤,于强说他与谢娟吵架分手,用手推谢娟,谢娟头撞到好几回墙,做完查看后,医师说谢娟颅内出血、脑疝,伤很重,让谢梅报警。
谢梅于事发当日6时许拨打110报警,于强得知后没走,在医院帮助处理谢娟的住院和医治手续,之后差人过来把于强带走查询。
谢娟经手术16日后抢救无效逝世,经判定,谢娟符合在脑血管变形基础上,钝性外界的力的效果于头部,形成变形血管决裂,导致右侧硬膜下出血,继发多脏器功用衰竭逝世。
案发后,于强家族代于强付出谢娟的悉数医疗费用16.69万元,公诉机关以为,于强差错致一人逝世,已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要求根据刑法第233条对其进行处理。
法院审理期间,于强家族代其补偿谢娟爸爸妈妈90万元,谢娟爸爸妈妈出具刑事宽和协议,关于强表明体谅,恳求法院对其从宽处分。
于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称自己对谢娟逝世成果没有预见性,不能扫除意外事件,且谢娟具有特别体质,故于强不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
即使以为于强有罪,鉴于于强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家族体谅,被害人存在差错,主张关于强判处缓刑。
判定定见显现,谢娟是在脑部遭到钝性外力的效果下引发的变形血管决裂,导致右侧硬膜下出血,继发多脏器功用衰竭,最终导致逝世。
谢娟在案发时身体状况正常,尽管谢娟存在脑血管变形的特别体质,但仅在该特别体质而无其他外界的力的效果或诱发的状况下,并不能使谢娟产生逝世的成果。
本案中正是于强对谢娟有甩、推等动作,使有血管变形体质的谢娟头部碰击硬物,因而导致逝世成果的产生,谢娟的特别体质不能否定于强的行为与谢娟逝世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谢娟身段娇小,于强身段魁梧巨大,二人之间有膂力上的悬殊差异,于强作为彻底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与谢娟的寓居环境并不生疏。
于强在与谢娟产生争持由此产生肢体触摸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其在愤慨状态下对谢娟的甩、推等行为,可能使谢娟的头部等丧命部位碰击硬物,因而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
但于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非其不能预见,故其行为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而非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综上,关于强的辩解定见不予采用。
法院审理后以为,于强法制观念淡漠,遇事不能正确地处理,差错形成一人逝世,其行为冒犯刑法,已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依法应予惩办。
鉴于于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族进行补偿并获得体谅,可对其予以从轻处分并宣告缓刑,综上,判定于强犯差错致人逝世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