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获知会,盈亚与CreditSuisseAG已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缔结股份按揭,据此,盈亚赞同将其所持有1,738,873,9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91%)中之303,1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3%)质押予CreditSuisseAG作受益人,作为CreditSuisseAG向盈亚授出30,000,000美元有期借款融资的抵押品。
本发布乃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矩(“上市规矩”)第10.07(2)条附注(3)而作出,该规矩规矩如操控股权的人依据上市规矩第10.07(2)条附注(2)将其于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权益作为抵押品按揭予认可位置作受益人,以获得真挚商业借款,则本公司须宣布发布。
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获本公司操控股权的人(界说见上市规矩)盈亚投资有限公司(“盈亚”)知会,彼已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与CreditSuisseAG,SingaporeBranch(“CreditSuisseAG”,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法令所界定的认可位置)缔结股份按揭协议(“股份按揭协议”),据此,盈亚赞同将其所持有1,738,873,9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91%)中之303,1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3%)质押予CreditSuisseAG作受益人,作为CreditSuisseAG向盈亚授出30,000,000美元有期借款融资的抵押品。